申报说明

当前位置:企业专属综合服务平台>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申报说明

区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下简称“省自创30条”)、《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市自创30条”)以及《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开工文〔2017〕44号,以下简称“区自创18条”)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自创区核心区建设,现将自创区相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区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下简称“省自创30条”)、《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市自创30条”)以及《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开工文〔2017〕44号,以下简称“区自创18条”)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自创区核心区建设,现将自创区相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1. 符合“省自创30条”、“市自创30条”以及“区18条”相关政策的有关企业和机构。
2. 政策兑现期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3. 申请企业工商税务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
二、政策兑现流程
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自创办统一受理,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提交区自创区领导小组审议,管委会下文拨付。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自创区政策兑现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项目奖励的,需提交有关批复文件;申请项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申请配套资金项目需另外提交项目有关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证明材料。
4.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同时报送原件备验(原件验后退回),包含申报书及附件扫描版pdf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申请项目已获得省市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申请支持。
2. 已经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不用重复申请。
3. 不同项目需分别填报兑现申报表。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朋辉
联系电话:64332306
电子邮箱:lygxqzcb@126.com
报送地址: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火炬大厦B208)
2017年10月26日
1. 符合“省自创30条”、“市自创30条”以及“区18条”相关政策的有关企业和机构。
2. 政策兑现期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3. 申请企业工商税务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
二、政策兑现流程
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自创办统一受理,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提交区自创区领导小组审议,管委会下文拨付。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自创区政策兑现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项目奖励的,需提交有关批复文件;申请项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申请配套资金项目需另外提交项目有关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证明材料。
4.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同时报送原件备验(原件验后退回),包含申报书及附件扫描版pdf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申请项目已获得省市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申请支持。
2. 已经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不用重复申请。
3. 不同项目需分别填报兑现申报表。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朋辉
联系电话:64332306
电子邮箱:lygxqzcb@126.com
报送地址: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火炬大厦B208)
2017年10月26日